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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共同性 有序推进中医药研究
作者:中国中医药报3版      发布于:2021-11-02 16:58:32    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中医药是吸收综合了我国各地区各民族的医药知识并通过彼此间的相互影响而发展起来的,是“中华医药”或者“中国医药”的简称。

根据中医药的构成及内部交融程度,中医药可分为3个层次,即“核心圆”“中间圈”和“外周圈”。“核心圆”是中医药的主体部分,构成了我国各民族传统医学发展的“班底”,在悠久的发展历史中,该部分内容在我国各民族医学间业已达成了广泛的共识,虽有些许表现形式上的差异,但主体部分基本一致。“中间圈”是我国各民族医学特色的部分,该部分内容或表现在对某诊疗方法或药物的特别重视,或表现为对同一临床表现、药物等的不同解读。而“外周圈”部分则是我国各民族医学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与当地气候、药物可及性及民间疗法等密切相关,有些属于风俗文化与传统医学结合的产物,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华文化背景下的地方文化疾病观、治疗观等。

进行中医药研究设计应增进共同性方向,在对中医药各部分不同构成与特点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揭示中医药本源状态的回顾性研究、描述中医药现实状态的循证医学研究和真实世界研究等方法,以及在现代医学和生命科学视角下探寻中医药科学状态的前瞻性研究,全面有序推进。

“核心圆”这部分内容是在我国悠久历史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各民族医学间交流交融的产物,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对该部分内容的研究,应集中着力提升这部分业已达成共识内容的规范化程度,形成通用的诊疗指南和方案;用现代科学解读其原理,推进不同民族医学进行相同或相似研究对象结果间的比对、互认,集成创新,争取产生标志性的诊疗或药物方面的成果。同时,应聚焦我国各民族医学间交流交融的共同历史研究,增进各民族文化认同。

“中间圈”这部分内容存在互译互用,相互转化的基础,但囿于历史上科技人文和地域交流的限制,互译互用及相互转化并未充分开展。应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充分借鉴5G+智慧医疗、物联网、系统生物学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成果,推进“中间圈”向“核心圆”的过渡与转化,提升中医药的凝聚力和整体诊疗水平,促进产生核心疗效评价指标和科学研究,继续高水平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同时,积极构建中医药优势凸显、现代医学充分融入的高水平中西医结合。

“外周圈”方面,应充分认识到对患者来说,疾病治疗不仅是一个明确诊断、给予药物等的机械过程,也是一个文化参与的过程。利用之前形成的“二层面”(即文化层面和技术层面)、“五要素”(即临床经验、原初的基础医学知识、古典哲学、区域性文化和群体性信仰)研究成果,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解析,力求实现技术层面充分交流、全面融合,文化层面存小异、求大同。(高振董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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